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天心南塘产业园项目,天心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天心南塘产业园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芙蓉南路、南至湖南盛航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南四线、北至南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天心区南托街道南塘经济联合社。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4.0444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水浇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0.0444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其中专业菜地/公顷、专业鱼池/公顷。
(六)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七)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 号)文件执行。如省、市调整相关补偿标准,以省、市蕞新文件规定执行。
(八)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区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确定测算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 37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公告时间内或公告期满 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托街道办事处,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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