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长沙市2020年头部百四十六批次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长沙市2020年头部百四十六批次项目土地征收,天心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长沙市2020年头部百四十六批次项目
(二)征收范围: 天心区南托街道南塘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暮云片区107国道与南四线交叉口东北角(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1.8316公顷,其中耕地0.7097公顷(水田0.6699公顷、旱地0.0398公顷、水浇地0公顷)、园地0.0987公顷、林地0.5063公顷、牧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2公顷,建设用地0.3382公顷,未利用地0.0585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涉及Ⅰ等级区片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55.925万元/公顷)、Ⅱ等级区片1.831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32.30万元/公顷)。
(六)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区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材料,到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测算补偿安置费用和签订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项目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搭建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抢栽种的青苗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南托街道拆迁指挥部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可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公告时间内或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托街道办事处,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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