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县路口镇派出所对我反映村官村霸毁我财产、破坏生产一事玩忽职守
关于我流转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土地范围内被村官村霸胡作非为毁掉近60亩苗木及设施,报案5个多月,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不积极作为等玩忽职守情况与请求
我叫王宏亮,家住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团然村汤家组村民,身份证号:31*****,手机号:186****2177。2013年我和王光裕,刘常辅三人合伙流转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承包土地面积为200多亩,并签订《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土地流转合同》用于生态农业花卉苗木种植和养殖,并有路口镇农办盖章与存档,合同有限期至2053年,租金已交至2020年4月。当时投入大量资金修建水库,道路,灌溉管网和办公建筑,并且于2014年已全部种植了花木苗木。
因今年3月17日去园区与村里沟通续交租金事宜,发现承包范围内的瓜棚组(49亩)与林家塘组(10亩)已种植几年苗木及设施,在我方未收到任何通知及文件的情况下全部被毁,种植土地也被推平。当时我马上报警并联系村委书记陈建国了解情况,被告知可能是国土部门行为,具体情况不清楚。警方来现场后找到当时施工当事人梁树山(当地村民组长挖机老板)梁树山称:1、他施工的土地不属我方承包范围,2、否认我种植苗木事实,3、并强调自己有国土部门的施工合同;次日我把《土地流转合同》及开发范围的四至图纸,并把2014年种植现场图片及被毁现场图片及影像证据交到派出所,属于他人毁坏我方苗木及农业设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立案侦查,但派出所告知是土地纠纷与合同纠纷不予受理,后到县公安局信访办,派出所才告知,当事人梁树山有国土部门的文件和合同,要我找镇纪委,镇纪委告知应找县国土资源局纪委。
5月26日,县国土局,镇国土所,镇政府及村委等相关领导和当事人梁树山一起到现场附近见了面进行调解。县国土自然自然局土地整改中心领导黄树峰解释了《土地整改核查文件》,是核查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并强调并没有与梁树山签订针对我承包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改的任何合同,针对我承包范围内土地一切施工行为属当事人梁树山个人行为,与国土部门无关。当事人会上也承认属他个人行为,一切法律责任他一人承担,当场村书记陈建国说,新官不理旧事,不知道被毁掉的是我承包范围,并与粱树山一起扬言;再敢告,就别想再在这里搞下去,别想卖出一棵树。在场所有领导都可以作证。(后在路口镇司法所组织的调解中,梁树山仍对我进行谩骂污辱及威胁:土地是他的,他可以组织村民不让我卖出一棵树等)有现场录音为证。属典型的村霸行为。
散会后,我立即打电话给派出所,将会上情况说明清楚,并要求追究梁树山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5月27日,派出所告知我梁树山又不承认自己属于个人行为,派出所办案仍不严谨,没有认真核实文件的法律效应和属性,也未认凊查清“梁树山挂靠其它单位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应与真实性”,以牵涉到村委及政府部门不方便调查不属于派出所所管范围为由,并建议我到县纪委继续反映情况。(不予受理)
于6月28、29又针对派出所未认真调查核实的,另外在核查文件中有没有************图斑的区域,(土地整改核查文件中只有瓜棚组49亩有************图斑),根本不在核查范围之内,也属我承包范围内的约有10亩左右的苖木及设施被毁,也系梁树山所毁,又重复报案与现场堪查与核对(有执法记录仪记录),犯罪事实清楚、铁证如山,派出所也没有立案侦查。
后来我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改中心找到领导黄树峰要他与当时办案干警(邓波勇)通话:解释了土地整改核查文件不具有执法和强制性的效应,并强调与梁树山没有任何施工合同,即算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也由施工方承担。派出所仍未立案侦查与出具文书。
以上属于办案单位(路口镇派出所)严重的玩忽职守与渎职。
很明显这是一起村官村霸串通勾结,胡作非为、利用土地整改核查文件中的整改项目预算(具体是否结算、结算多少、何人所得请领导查处)恶意破坏我承包范围内苗木和设施及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0万),以套取国家土地整改资金的刑事案件。
截止到今天报案已经5个多月,各方部门(路口镇派出所、镇政府纪委、镇综治办、司法所、县纪委、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县信访、等各级信访单位投诉上诉几十次)仍无结果。致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经济损失无法挽回,且对以后生产经营前景感到失望,当初满怀******、投入所有的精力物力财力把一片片荒山改造成青山绿水(有微信保存的现场施工图片)一生心血毁于一旦,万般无奈特请求省、市领导查处纠正下级公安部门办案不严谨、不积极作为等玩忽职守与渎职行为,并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尽快查明真相、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1,对当事人梁树山故意毁坏财产、农业设施、破坏生产经营的村霸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及赔偿责任。
2,对整个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让我们有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以上情况句句属实,请领导调查核实。
1、经查,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湘国土资发{2018}27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核查的通知,以及《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县自然资政{2019}68号)文件》关于对历年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第二批次整改的请示,路口镇麻林村瓜棚组约有50亩土地被列为第二批次存在问题的历年补充耕地项目之一。
2、2019年7月,经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路口国土资源所推荐,由湖南雅泰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整改,根据长沙县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整改项目施工合同,该项目发包方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路口国土资源所,承包方为湖南雅泰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委托代理人梁树山负责该项目。
3、路口派出所民警将调查材料上报至法制科,法制科民警根据调查调查材料,当面明确告知当事人王某亮该事件为政府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不属于案件,也不存在立案或不予立案,并建议其向长沙县监察委反应相关情况。
2020年8月11日上午,路口派出所民警再次当面告知王某亮整个事情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1、路口派出所及时接处警。于2020年3月21日14:30分接到其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了解情况;2、积极************。一是对路口镇国土所所长、路口镇麻林村村委书记、挖机老板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材料。二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调取相关施工合同资料;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路口派出所将调查后的资料、证据及时向长沙县公安局纪检委、法制科汇报,并在长沙县公安局由法制科民警当面告知该事是政府行为,非个人行为,建议其向长沙县监察委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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