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动态(59)|16个非法点被端有的刚生产一天……
原标题:各地动态(59)|16个非法点被端,有的刚生产一天……
长沙县江背镇:非法烟花窝点刚生产1天就被端掉
近日,长沙县江背镇接群众举报,江背社区南烟组一农户废弃房屋内非法生产烟火药制品。江背镇立即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江背镇派出所等单位前往核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民房大门紧闭,房内无人应答。通过窗户观察,其屋内确有疑似生产烟火药制品的原材料。随后,执法人员通过一扇未上锁的后门进入了房间内进行检查。
经检查,现场发现原材料氯酸钾184.5公斤、工业硫磺135公斤、铝粉20公斤、珍珠岩粉2.2公斤,无标签1号黑色粉末245公斤、无标签2号黑色粉末260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175公斤。同时,发现已装药疑似爆竹半成品1400饼(每饼331发),未装药空纸桶饼1316饼(每饼331发),引线件。执法人员依法抽取相关样品并保留证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原材料进行了暂扣。随后在专家指导下,对非法生产的半成品进行了销毁,及时消除了隐患。
经相关部门调查,今年6月27日,来自江西的曾某由当地人牵线,与房东邓某签订合同,租赁邓某一间已17年未住人的住房,通过一个星期的整修,雇佣工人后,于7月5日正式开始从事非法生产。该房屋位于江背社区南烟组,地处乌川水库高山深处,系砖木结构,面积约150平方米,两层,立柱已开裂,疑似危房,不具备烟花药制品的生产条件。曾某还口头与周边村民达成了租房协议,采购了6张上下铺,准备“大干一场”,所幸才开工生产1天,7月6日就被当地民众举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目前,相关样品已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沙县㮾梨街道:“礼花弹”惊现物流园区!五个档口,三种表现!
近日,长沙县㮾梨街道接到举报称,某物流园一档口对货物进行开箱验视时发现危爆物品礼花弹。街道迅速组织物流办、派出所、园区安保力量对该物流园进行“拉网式”筛查。
通过调取监控排查,发现涉案人员在该园区五个档口有过停留,执法人员立即对五个档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发现五个档口在面对“开箱验视”这一制度时有三种不同的表现:两个档口要求对当事人的货物进行开箱验视,因当事人拒绝而没有发货;两个档口没有要求开箱,发货成功,蕞终被追回;一个档口进行开箱验视后进行了举报,从而让这些危爆品在寄递端被查扣。
随后,㮾梨街道给予了进行开箱验视发现隐患、并成功阻止危险品非法运输的安全员2000元现金奖励;对要求进行了开箱验视的档口,在物流讲评会上进行了通报表扬;而对另外两家因未对不明货物进行开箱验视的档口,已进行询问调查,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渌口区:两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被端
7月10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与南洲镇应急办联合查处在南洲镇早竹村的两处非法手工加工烟花窝点。
当天,执法人员在户主田某、何某居住的民房内,发现用于制作“财神棒”烟花的原材料“花心”共计51捆,成品烟花10箱,原材木签35捆,外包装盒40个。经查,上述非法手工加工点由一辆非法车辆运送原材料和收取成品,执法人员当场对窝点予以取缔,将现场的原材料、成品等予以查封扣押,送至区打非治违仓库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茶陵县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93件
7月12日,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利民办事处举报,称云阳街道某烟花爆竹店主刘某在利民办事处桥边村租用的两间平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利民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93件。
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紧挨民房,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运往茶陵县打非治违专用仓库,将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销毁。
湘潭县锦石乡取缔一烟花鞭炮非法经营点
7月13日,湘潭县锦石乡组织应急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人员在走访排查过程中,发现东风街一超市库房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但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超市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中企图利用食品、矿泉水纸箱作为掩体,将大量烟花爆竹藏于仓库内角落,仓库内杂乱且另存放有除烟花爆竹外的各种易燃物品,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对烟花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对超市负责人作出警告,并依法取缔该烟花经营场所。
湘潭县河口镇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被查处
7月13日下午,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湘潭县河口镇涓水桥附近有一处民房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核实,该处非法储存烟花691箱、鞭炮256件,且储存点被设置在火烧屋场组刘某家的闲置杂屋内,周围50米范围内居民密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河口镇政府等联合执法,截至当天晚上10点40分,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转运完毕,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依程序调查办理中。
新邵县: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近日,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大新镇人民政府、大新镇公安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大新镇大新社区9组一民房内发现鞭炮51件、烟花304个。据现场调查,该民房内非法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为周某某存放。
该批烟花爆竹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一座三层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经调查,周某某为新邵县大新镇大新社区9组人,因春节期间生意火爆,储存量不能满足销量需求,于2022年底将大新社区9组住宅一楼用作存放烟花爆竹仓库,而该处民房并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新邵县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洞口县: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7月11日,接群众举报称,洞口县高沙镇马安再生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洞口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政府立即组织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核查发现,马安再生商店经营者曾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隔壁空置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245箱(件),用于所经营副食店日常销售。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批次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强制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地带,同时对曾某某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岳阳县中洲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人被行拘
近日,岳阳县中洲乡人民政府接群众举报称,有人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该乡迅速组织应急管理站、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行动,现场查获运载86件烟花爆竹的湘F****2货车。
经调查,该车辆存在不符合危货运输要求、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等非法违法行为。中洲乡派出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许某、戴某移送县拘留所执行5天行政拘留。
岳阳县筻口镇: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日前,岳阳县筻口镇应急办接群众举报称,筻口居委会桥头某仓库内存在一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镇应急办立即组织执法力量,联合派出所、市监所赶往现场进行核实。
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谈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对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
湘阴县鹤龙湖镇:成功捣毁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
连日来,湘阴县鹤龙湖镇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全镇范围内走访打听、明察暗访,发现浏阳人士王某某、蒋某组织12户村民在家中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目前,王某某、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场查获D类烟花半成品550公斤、D类烟花成品67件、超规格爆竹198袋(60340个)和大量用于非法制作的原材料。
沅江市: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当场抓获!
日前,接群众举报称,沅江市新湾镇何家村有人涉嫌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沅江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联合公安、新湾镇政府等单位立即赶往当地,当场抓获正在生产烟花产品的王某、王某良二人,查获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硫磺粉等各类烟花原材料约1000斤,半成品烟花约600盘。
目前,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已完成案件处理和行刑衔接移送工作,沅江市公安局以“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立案侦查,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挖。
芷江县: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近日,芷江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中心市场黄哥腊味店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及市场服务中心对中心市场黄哥腊味店进行安全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店铺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且存放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影响了周边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检查组当场将查获的烟花爆竹收缴至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货物存储仓库,同时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处罚。
涟源市七星街镇: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许可证载明限量被查
7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涟源市七星街镇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和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对卢某烟花鞭炮专卖店进行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存放烟花爆竹126箱,许可证载明限量为100箱/100㎏,超许可证载明限量26箱。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责令卢某烟花鞭炮专卖店超药量存放的烟花爆竹退回批发公司,并将违法行为移交给涟源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凤凰县:零售店售卖“三无”烟花爆竹,重罚!
近日,有群众反映凤凰县两林乡有人售卖三无烟花爆竹产品。凤凰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零售店内存放有三无产品大爆竹废弃品40个。经调查询问,该零售店负责人承认有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经查,凤凰县二林烟花爆竹零售店持有营业执照以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件均在有效期。但其在春节期间异地经营烟花爆竹并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头部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头部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头部节第九点第(二)项,现已没收扣押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40个,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结果标准的产品罪向县公安部门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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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信息调度中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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