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年4月2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17〕4号),该文件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住房的转让行为,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但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原《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17〕4号)已经失效,为保障后续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亟需重新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
在原《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17〕4号)的基础上,市资规局组织研究,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的《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初稿);2022年10月资规局就《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初稿)分别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征求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1月,《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初稿)先后通过市资规局、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送审稿)。2023年1月,《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知》共八条规定,头部条为定义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划拨土地上住房允许转让以及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第三条为划拨土地上住宅自管产、非住宅转让具体规定;第四条为住房已完成产权转让但土地未过户的情形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第五条为单位自建经适房转移规定;第六条为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住房办理土地出让具体规定;第七条明确了《通知》适用范围;第八条为《通知》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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