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主竟不能自主出租房屋
新华网湖南频道1月18日电(陈松龄)蕞近,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旁边的火焰小区连续有住户和经营户反映:火焰商贸城的门面都是私人的,经营户已经与房主签订了几年的租赁合同,可该小区成立的火焰文体商贸城招商办却未经房主同意,将门面租了出去,并要以暴力将经营户赶出去。
2002年1月7日,笔者赶到火焰文体商贸城采访。在小区头部排的一个门面上,笔者发现一张奇怪的告示:“购货者请打电话联系,本店派人前往接应。”
做生意需要这么神秘吗?笔者带着疑惑向旁边的经营户咨询。一位姓张的男青年告诉笔者,这是出于无奈。上月他们被招商办的人抢走了货物,连锁都被换了,可他们跟房主的合同要到2005年才到期。如今该经营户已被暴力赶出,还受伤住进了医院。张姓青年愤怒地说:“我们跟房主签了合同,招商办有什么权力赶我们走?”
据笔者调查,整个火焰小区头部栋有一二十家经营户,他们同样面临被驱逐的命运。火焰小区是1993年由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对雨花区高桥乡火焰村整体开发、采取自拆自建统一规划的方式建成的。小区所有房屋的一楼都建成门面,整个小区到2001年年底才全部完工。但是头部排邻近高桥大市场的几十个门面,在三四年前就投入使用,经营餐饮、电信、干洗和化工类项目。
据该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为了搞活地方经济、形成规模效应,该村以村民小组长为首自发组成招商办,借下河街拆迁的机会进行整体招商,将包括头部排已出租的几十个门面在内的500多个门面全部租了出去。这样一来,头部排的一些门面就有了两个出租人:一是房主,一是招商办。
2001年5月份,招商办向头部排经营户发出搬迁通知。此后招商办又几次发出了类似的通知。实际上,有些已出租了门面的房主并未在招商办的《门面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一位房东非常气愤地说:“我自己的房子,难道租给谁的自主权都没有?又不赔偿损失又要赶人走,哪有这样的道理?”(频道责编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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