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向派出所报备长沙一房东、中介被处罚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冯胜)复工复产了,不少外地来长人员需要租房。 今日,宁乡市公安局提醒,房东出租房屋要记得到派出所登记租客信息,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3月19日下午,玉潭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清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区房东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租客马某某的相关证件信息,房东刘某某被依法处罚。
不仅房东要警醒,委托方也要在房屋出租时,做好租户信息登记,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受房东吴某某的委托,3月11日,宁乡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将吴某某名下的房子承租给邱某某,但未按规定登记租客的相关信息,宁乡某中介公司业务负责人被依法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应该怎么做呢?房东或负责人(比如中介)只需携带房产证件、身份证,到辖区警务室登记报备即可。民警说:“其实,向派出所登记、报备房屋出租相关信息,也是对房东和租客的一种保护。”
版权声明:本文由长沙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