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快招!助企原地倍增、培优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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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多变,企业发展亟需强力支持。
为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工业经济增长,长沙经开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迅速修订了《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原地倍增”政策),出台了《企业培优扶新行动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培优扶新”方案)。长沙经开区将以政策支撑和导向,扩大对企业支持范围、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全力帮助企业纾困增效,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扩大了企业支持范围。在原有规模倍增、能级倍增、品牌倍增的基础上,增加了“大力支持企业成长倍增”部分,提出对成长性企业进行大力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政策。根据政策,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蕞高可达60万元;单个企业一次性购房补贴蕞高可达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研发补助蕞高可达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贴息蕞高可达30万元。
(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培优扶新行动方案(2022-2026年)》
按照“培优扶新”方案,长沙经开区将实施工业企业入规扶新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优工程。全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大幅跃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结构持续优化。
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保障措施。至2026年,力争达到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0家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以上;园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30家、80家以上的目标。
申请认定为成长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
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含),2021起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可降低到20%);
在园区租赁或购买厂房且当年度纳税净入库金额超过100万元、实际使用厂房建筑面积实现税收达600元/平方米以上(含)的企业。
(二)修订后的“原地倍增”政策,具体是从哪些方面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的?
租赁厂房:在园区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成长型企业,每年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60万元。
购置厂房:2021年1月1日以后(含)在园区购买厂房的成长型企业,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重点提示:企业购买的厂房只能自用,不得出租或转租,政策有效期内不得转让或出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的税收。
二是从研发费用补贴、税收奖励和贷款贴息三个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研发费用补贴:对当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且正增长的成长型企业,给予当年度研发费用10%的补贴(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的10%计算),单个企业每年研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税收奖励:成长型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与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增量。
贷款贴息:对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补贴不超过30万元。坚持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园区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对成长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三)“原地倍增”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符合“原地倍增”政策条款支持的企业,每年6月30日前向园区政策兑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成长倍增条款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的认定期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规模倍增、能级倍增、品牌倍增政策条款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的认定期间仍然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可咨询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联系电话。
原标题:《出快招!助企原地倍增、培优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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