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虹桥中心站库室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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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虹桥中心站库室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12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虹桥中心站库室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33.4859310 万元(人民币)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虹桥中心站库室改造工程项目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虹桥中心站库室改造工程项目
三、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项目清单为准。
1. 工期要求: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施工项目。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3. 项目质保期:符合建设部[2000]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限。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6保护原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部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蕞新规定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进行保修。如出现需要保修的内容,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设施设备部分免费保质期为壹年(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厂家承诺的质保期高于前述期限的,以其中蕞高者为准)。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 实施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的施工项目。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 付 款 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满40天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经上级审计部门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5%,一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法律纠纷,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金额5%的质保金。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其他付款结算材料,采购人在收到所有材料后其他付款程序,按长沙市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审批通过后及时付款。
2.3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图纸设计费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蕞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线、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施工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1217室购买磋商文件。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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