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湘江大道两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了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施规划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位于丽臣路以南,南湖路以北,湘江以东,黄兴路、书院路以西范围内,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改造的用地共42块由市人民政府收回统一规划使用(明细表附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国土资源局应将本决定的内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
围内予以公告,其中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公告并通知土地使用者60日后
附件:1、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天心区)
2、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开福区)
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天心区)
027亩),绿化带面积61412
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明细表(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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