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有7宗土地即将拍卖让你的新家有更多可能
原标题:铜官区有7宗土地即将拍卖,让你的新家有更多可能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9]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6日,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9]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9]19号、20号、21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19年10月18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
六、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9]22号、23号、24号、25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19年10月18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若该地块竞买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则自动转为拍卖方式进行,具体拍卖事宜,将于2019年10月16日16:00前由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9]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5室
1、宗地建设按照按照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确认长山大道以东、董冲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开规函[2019]第7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确认新安江大道以西、宣州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开规函[2019]第22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该宗地地块B 2969.69平方米防护绿地由铜陵经开区负责建设,建设成本由经开区承担。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关于确认新安江大道以西、宣州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开规函[2019]第21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该宗地地块B 4817.06平方米防护绿地由铜陵经开区负责建设,建设成本由经开区承担;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湖二路以北、泰山大道以西等六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 [2019]187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08)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地块二公园绿地3643.41平方米;
4、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物业管理用房150平方米;
5、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翠湖一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陵江大道以东两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 [2019]300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1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住宅小区按不少于规划机动车停车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4、结合公共绿地按300平方米/千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场地;
5、土地受让方需无偿配建06-01地块公园绿地;
6、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翠湖一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陵江大道以东两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 [2019]300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1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土地受让方应同步配建07-01和07-02公园绿地,绿化建设标准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管理;
4、土地受让方应同步配建07-04地块9班幼儿园,幼儿园位置可以在地块07-03中调整,但用地面积和班级不得减少,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产权归辖区政府所有;
5、土地受让方应配建07-02地块内6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产权归辖区政府所有;
6、土地受让方按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成后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
7、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住宅1.0辆/户,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住宅每户1辆;
8、住宅区按不少于规划机动车停车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余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9、结合小区公共绿地按300平方米/千人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场地;
10、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翠湖一路以北、陵江大道以西,翠湖二路以北、陵江大道以东两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 [2019]300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9-1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商业用房:假设按不大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4、配套公建:土地受让方按总建筑面积3‰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成后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
5、菜市场:土地受让方需配建08-02地块菜市场,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产权归辖区政府所有;
6、公园绿地:土地受让方需配建地块08-01面积为4053.6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建设成本按300元/平方米计;
7、道路:土地受让方应同步配建地块内11米宽规划支路及附属设施;
8、机动车位:住宅1辆/每户,商业0.5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
9、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每户1辆,商业10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按300平方米/千人配置,建设成本按300元/平方米计;
11、充电设施:住宅小区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余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805室)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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