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铜土储字[2018]8号、9号、10号地块出让公告
原标题:铜官区铜土储字[2018]8号、9号、10号地块出让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18]6号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铜土储字[2018]8号、9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下同)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以上(含一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铜土储字[2018]10号地块: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前期开发项目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且尚未解决的开发企业,不得参与竞买用地。公司法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自身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持有股份比例蕞大的母公司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8号、9号、10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24日,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 8号、9号、1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8] 8号、9号、10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18年8月27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若其中某一标的地块竞买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则自动转为拍卖方式进行,具体拍卖事宜,将于2018年8月24日16:00前由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 8号、9号、10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公开拍卖时间:2018年8月29日9:0 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202室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3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8)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铜土储字[2018]8号、9号地块须整体规划,统筹实施,竞买人须同时报名竞买、合并报价;
4、土地受让方须在地块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2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全部自持产权且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也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竞得人所在集团母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除外)。竞买人须具备大型购物中心的开发和运营经验,须在国内开发自持并自主整体运营5个及以上、单体商业建筑面积均不低于 8 万平方米(不含地下车库)、商业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不含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竞买人报名前须向辖区政府提供上述物业产权证或竣工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辖区政府确认后方可报名;
5、土地受让方须在正式开工后24个月内确保自持大型购物中心建成并满铺开业。竞买人须向辖区政府指定账户缴纳如期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辖区政府指定机构盖章确认),且须与辖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及满铺开业履约协议书》,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同时提供已签订的该履约协议书。该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须与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一致。若由于土地受让方方面原因,导致自持大型购物中心未能在正式开工后24个月内满铺开业,辖区政府指定机构直接没收满铺开业履约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6、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3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9)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铜土储字[2018]8号、9号地块须整体规划,统筹实施,竞买人须同时报名竞买、合并报价;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铜陵市XH-06单元04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175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3)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1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地块内须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预制装配率≥95%的单元示范性住宅(装配率: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且须全部精装工业化。该住宅须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报名前须向辖区政府提供其在国内城市成功开发满足上述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案例和省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装配式建筑评价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
4、市建投公司负责建设地块04-02公园绿地11496.83平方米;
5、前期物业公司选聘要求:土地受让方须选择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强、信誉度高、管理项目曾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企业;
6、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国土局202室)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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