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拆迁补偿不公平
尊敬的领导及各位朋友:我名陈光跃,住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41组,现投诉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及个别领导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及言而无信的问题。2019年6月份,宁乡市国家级高新区金洲新区在我组修建金洲区消防站,需征用我家房屋及厂房用地。当时在政府领导做征地工作时,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我便在当时政府征地领导的口头承诺(他的承诺,一视同仁,别人多少我的便是多少。)下,在没有签订征地拆迁合同的情况下,便折房腾地,支持国家建设。而我的邻居为了补偿问题大闹了几次,并延迟三个多月才同意拆迁。他的补偿是每平米4000元。事后,我到征拆办结算时,征拆办却把我的厂房只作每平米520元的补偿。我当时便不同意,提出了为什么饶文胜和我的情况一样,而我的只有520元一平米,饶文胜的却是4000元一平米?拆迁办工作人员及镇领导却说没有这样的事,要我找出证据来。我便费尽周折,找到并复印出了饶文胜的补偿协议,将饶文胜的补偿为4000元一平米的证据交给了领导们。可他们却说,他们做不了主,要我去找市领导,或去法院打官司。我随后多次找镇领导和金洲新区领导、征拆办等多个部门,并次去长沙市信访局和两次去湖南我现在已是山穷水尽,万般无奈只能向上级领导和广大网民朋友求助,给我一个公平的将问题解决的结果。
关于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拆迁补偿不公平留言的回复
关于您在红网有关“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拆迁补偿不公平”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系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庵村23组村民。2019年5月,在宁乡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第三批次拆迁项目中,您所属房屋为拆迁范围,房屋在同年5月拆除倒地。经查阅档案显示,同年6月13日宁乡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开具了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支票,并支付到位。
通过调查,宁乡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第三批次拆迁项目严格依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的规定程序,经三次入户调查、核对,两次联合会议,三榜公示后进行集中签约,您户房屋拆迁全过程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有不当之处。
经查,有关您提出的厂房补偿标准问题(即您留言所提补偿不公平一事),您提供的土地审批表标注审批临时用地0.41亩(275㎡)、有效期2年,以及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一张(审批表日期及收据日期均为2006年9月9日)。故您厂房审批的用地手续系临时用地,拆迁时许可已过期,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法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为不予补偿情形。本着人性化处理原则,用地单位同意参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在使用期限内按照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剔除残值后补偿”的规定,对您厂房进行适当补偿,处理方案依法依规并人性化处理,也无不妥处。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向夏铎铺镇分管领导宋汝明(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同志咨询和反映,联系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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