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人认为不应取缔群租称限制群租只能离开
剩下的1260元,不包括衣服等其他日常开支。他每年最多回去两次,因为“长沙到宁远来回路费每次200元”。
陈宇林跟周翔的经历相似。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是保险公司销售员,然后辞职考教师编制,直到最近才重回长沙。无论哪个岗位,他的月薪2400元(税后)没变过。
因为交友广,陈宇林每月的应酬要花500元。“我一直是月光族,”他说,从没想过买房的事,就一直住群租房。
“若限制群租,就只能选择离开”
周翔的银行卡里如今已有1.5万元,这份“净资产”一直被妥善保管着。上个月,他在一辆公交车上看到一个房产销售广告,南三环靠近芙蓉路附近,起价5800,毛坯房,“当时我只能苦笑,16个月工作赚到的钱,买不了3个平方米阳台”。
周翔说,内心希望在落脚的城市里拥有自己的房子。“再小,也是属于自己的地方”。
他和陈宇林都来自农村,父母在家务农,均年近五旬。只不过,有教师资格证的陈宇林可以选择回乡教书,而周翔必须在城里继续打拼。
几天前,北京发布群租房禁令,明确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而有报道称,长沙对群租房的管理措施也在酝酿中。
有一次,大家围坐在客厅讨论“限制群租”这个话题。最后的结论是:一旦限制群租,户口没迁到长沙市区,既享受不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也不够租住廉租房,最后只有承租公租房的希望。
不过,周翔查到的信息是,长沙公租房重点建设在高新区、经开区、市内五区的产业园区等8个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点。“这离上班的地方太远了,还是没有群租房方便。”他说。
尽管不知道长沙会对群租房出台何种规定,但陈宇林还是很忧虑,“在房价高、工资水平却不高的城市,如果限制我们群租,那我们到什么地方去栖身呢?”
遏止或禁止群租,可能会带来什么?根据调查结果,租不起房的人露宿街头,城市边缘地带或出现贫民窟(35.54%),将城市需要的某些技术工人从城市中清退出去(18.20%)和可抬高房租进而多征税,从“蚊子腿上剥下三两肉”(17.88%)排名前三位。
周翔已经想好了出路,“如果长沙也做出北京这样的限制,就意味着我不可能像现在这样低价租到房,那我就只好离开这座城市了。”他打算明年去广东。
T先生,邵东人,50多岁,尘肺病三期,去年在湖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自费洗肺。他是这个小区里群租房的“二房东”。
因为丧失劳动能力,T在这个高档住宅区从房东手里租到几套大套间,每套房月租3600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5元。群租生意就此开始。
他规定,每个租客都必须登记身份信息,否则给再多的租金都不出租。这些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地址、手机和QQ号码、工作单位。“这些都是以备派出所来查验的,”他拿出登记本给记者看,两个厚厚的本子上登记满了。
在他的租客中,很少有快递员、保洁员。曾有一个快递员在这里住了一周,被公司召回集体宿舍,“长沙的快递公司或者保洁公司都愿意提供住宿,方便集中管理。”T说。
每个租客月租金370元,包水电和物管费,T的每套房每月能赚2000多元。
“他对我们挺好的。”来自郴州资兴的租客宋泓(化名)说。T一直住在这套群租房的客厅沙发上,为租客24小时服务,最让他高兴的是:客源稳定。
在楼下的便利店,老板对T很熟悉,“有人来我店里问这边有没有房子出租,我们就推荐到他那里去。”
记者正是以“群租客”的身份问这家店老板,找到T的。
7月25日晚10点,几位邻居在楼下纳凉,记者问楼上群租房对他们的生活是否带来干扰。
“还好。这个小区物业管理很规范,乱扔垃圾、打架斗殴、电梯超载的事暂时没发生过,消防安全就不好说了。”一位邻居说,他的意见只代表他,不代表小区其他人。
“不能光堵不疏,还应加强租房市场建设”
口述: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张桂蓉
群租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居住拥挤,人员混杂,产生许多治安、消防安全等隐患;二是群租具有较明显的负外部性影响,可能给邻居造成许多生活上的不便,给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造成小区居住环境的下降和物业贬值。
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先后颁布了限制甚至禁止群租的规定,且不说这些法律条文执行的难度和效果,我们认为治理群租是必要的,但是光堵不疏,显然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为城市建设需要群租屋里的打工者,如果要他们负担更贵的房租,他们要么离开城市;要么需要更高的工资,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价的上涨;要么居住在城市的角落,形成新的贫民窟。
城市的贫民窟一般处于城郊结合部或所谓的三不管地区。由于长期受到忽视,在道路,公用设施(水电煤等),学校,医院等的建设上通常是一片空白。长期生活在环境极差的地方会在身心上对城市新来者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犯罪率上升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也就是所谓的被环境所迫而产生犯罪。贫民窟的蔓延会进而影响全体市民的生活品质。
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居者有其屋”,这也是政府的责任。它不仅包括所有人都“买得起房”,还包括“租得起房”。因此,消除群租的外部负效应,需要人性化的对策。
我认为,首先要建立长效管理、依法管理的机制。抓紧完善关于群租的法律规定,规范房东的行为,以保障承租人以及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使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而不是通过简单行政、懒惰行政禁止群租。
其次,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建设,增加租房供应量。租赁可以分为公有出租与私人出租两种。
第三,政府除了通过法律规范私人出租市场以外,还要出资建造公房用于出租,并且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如通过给予开发商以土地、税收上的优惠,规定开发商必须在所开发的商品住房中提供一定比例的住房专门出租给低收入群体,或规定以政策优惠建造的住房只能出租而不得出售,或开发商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其中的差价再由政府给予补贴等措施,以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这样城市的低收入建设者,才能够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城市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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