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星源酿酒有限公司米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归档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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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星源酿酒有限公司米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09-11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星源酿酒有限公司米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星源酿酒有限公司米酒生产项目
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村赵家湾组8号
本项目租用长沙市港利通液压阀厂的空置厂房及办公楼进行建设,租赁场地面积为2055.7m2;总建筑面积约1400m2;生产仓储区主要包括:脱包间、蒸煮清洗间、冷却拌曲间、发酵过滤间、调配间、浸泡提取间、缓冲间、辅料清洗间、冷库、杀菌间、灌装间、更衣间、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内包材料消毒间、玻璃瓶清洗间、原料库、辅料间、配料间、成品存放区、外包装箱区、空瓶暂存区、清洗消毒剂存放区、食品添加剂库、辅料库、内外包材库等;辅助区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化验室等;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本项目最大年生产米酒约35t(约36.5千升),为发酵型米酒。辅助区配套有化验室,化验室主要用于pH、酒精浓度、总糖、总酸、大肠杆菌的测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还需施工的内容很少,因此施工期影响较小。
经类比同类型公司的监测数据,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车间通风,厂界非甲烷总烃可、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m3/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507.23m3/a,定期由槽罐车(带吸粪功能)送至宁乡花明楼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调节均质池+水解酸化生物处理+A/O生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COD可降至180mg/L、NH3-N可降至24mg/L、BOD5可降至100mg/L,SS可降至100mg/L,TP可降至3.9mg/L;生产废水经处理后COD可降至84.6mg/L、NH3-N可降至0.925mg/L、BOD5可降至26.6mg/L,SS可降至9mg/L,TP可降至0.448mg/L,TN可降至1.482mg/L,pH在6~9之间,色度为5倍,生产废水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修改单4.5污水接纳处理协议约定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与长沙(中国水务)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处理协议,经花明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靳江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选型时采用了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对门窗密闭隔音。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此外,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起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值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西侧,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不设酒糟暂存区,“日产日清”;在厂区西侧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①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②现厂房地面已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③加强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管理,确保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渗漏、洒落,防止流出车间进入厂房外。
环境保护承诺书(星源米酒).pdf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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