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354黄兴大道至机场中轴大道(湘府东路东延城际快速干道)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354黄兴大道至机场中轴大道(湘府东路东延城际快速干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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