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通告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沙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全面查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测量每宗地的地籍要素,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测量房屋的房脚点坐标、丈量房屋尺寸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形成“房地一体化”的不动产测量报告。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调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依法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签字盖章,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由政府提供工作经费,不得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
(三)在测量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以向受理土地登记的部门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调查测量工作中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需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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