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金井镇“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⑦——国土服务
金井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放、管、服”并举,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目标,我镇创新推出微信版办事服务指南,使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
微信版服务指南可直接查询到办理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具体怎么办,今天,我们的办事指南来说一说【国土服务】: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材料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外堪、公告时限)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材料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材料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流程:取号—受理—缴费—取证
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权属来源材料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1.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25—27号窗口
1.申请用地报告(原件1份,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2.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4.县发改局前期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线.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91年一调、最新二调详查图各一份,A4彩图)、项目所在位置线文件电子档(mapgis西安80坐标)(原件1份,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6.平面布局图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规划局或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原件1份,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7.规划选址意见书、兰线份,线.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线.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原件1份,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原件1份,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踏勘、审查,规划、用地部门人员;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县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或会议纪要;
4.被收回土地的权利证书、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红线.被收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1.办理窗口:县商务楼616办公室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不能或不具备补充耕地条件的,办理批次或项目审核、审批手续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1.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时占用耕地的,省级征收20%、县级征收80% ;
2.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时占用耕地的,县级征收100%。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材料:
1.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缴款通知书;2.县国土局开出的缴费通知单。
1.办理窗口:县商务写字楼615办公室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移民就地安置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4.符合伴靠条件,分户建房的;5.原宅基地面积未达规定的标准确实不够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公安部门审核)(含直系亲属);
3.《长沙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5.涉及占用耕地的,县局现场踏勘表;
7.标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色、盖章);
8.旧宅基地拆除、按要求建设的承诺书。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占耕地建房的收费。占耕地建房的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园地16元/㎡,其他农用地 12.8元/㎡。
符合历史性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出确权申请,并能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1.申请确权报告和土地确权申请书:确权报告需附村、组、当地政府、国土所出具的同意确权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非农用地清查等历史性用地证明资料: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等;经当地村、组、政府认定的当时补偿协议、调整土地协议与表册、转让协议、税费缴纳凭据等用地权属来源材料。国土局测绘队出具的第一次、二次土地详查图。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国土所出具的非农业用地清查资料。用地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主管单位出具确权意见。
3.地面附着物权属证明、报建资料: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继承公证书等构建筑物权属文件;构建筑物未办理过登记的,需提交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建设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确权的提交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确权提交申请确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权利以家庭为单位确认的还需户口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理人身份证件。
5.授权委托书:单位申请确权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经确权单位两名工作人员面签。
6.权籍调查表、地籍测绘成果、宗地图:由县国土局测绘队出具,注明“仅供土地权属确定”字样,并加盖公章;宗地图需一式两份。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告知
2. 查询者是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凭证3. 查询者不是权利人的,应当取得权利人同意,并提交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4. 委托代理人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的,应当出具其代理机构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5.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结三、办理材料:
1.办理窗口:镇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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