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电信宿舍11栋605号住宅及室内财产(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电信宿舍11栋605号住宅及室内财产(权证号码:00413681),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91.75㎡,混合结构,共7层,该标的在第6层。建成时间2001年11月09日。该标的外墙面为瓷砖、干粘石,入户为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木门,室内地面为复合木地板,墙面、顶棚均为墙漆,厨房、厕所为瓷砖地面、瓷砖墙面、铝扣板吊顶。该标的设备齐全、水电设施齐全,空间布局较合理,通风、采光好,房屋完损度基本完好,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较高。房屋评估价为596200元,室内资产评估价为4000元。
标的物及室内财产具体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含室内资产):5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展示看样时间:本次拍卖统一组织看样,初步定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00-12:00实地看样,时间可能有变,请在此时间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702063),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及竞买标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湘金估字【2017】第SF-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湘新融达评字【2017】第11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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