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约拒赔引争议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长沙市资规局)因合同违约拒付赔偿,被长沙力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能公司)告上法庭,而法院既认定了长沙市资规局为适格被告,也认定了被告违约行为存在,同时也认定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却无端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剥夺了原告对违约责任的救济权利。
事情还得从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违规卖地说起。2012年8月16日,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将编号为【2012】网工挂48号的位于暮云工业园的宗地挂牌出让。据了解,该宗地当年具有拆迁腾地争议,并非净地出让。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第二条“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经济法律关系”。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显然,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在其土地未完成征地拆迁,尚不具备出让条件时,即对宗地进行拍卖,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各地政府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出于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赖,2012年9月27日,力能公司与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签订了编号为00344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由力能公司向其支付人民币1020万元,获得宗地编号为00、面积为16973平方米的暮云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力能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向力能公司交付宗地。若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未能按时交付宗地,力能公司有权获得违约金赔偿和直接损失赔偿。
《出让合同》签订后,力能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前依约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约定,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向力能公司交付宗地。但由于其宗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未完成,即未使宗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所以未能按时交地。另因行政区划调整及地方政策原因,2015年,该宗地已划入长株潭“绿心保护区”内,成为禁止开发区域,所以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已无法履行宗地交付义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应向力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直接损失。
为落实闲置用地政策和长株潭绿心地块用地要求,2020年6月26日,长沙市资规局向力能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2020年6月30日,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与力能公司签订《土地有偿收回协议》,收回补偿费总额为23987454元。目前,该笔补偿已支付到位。注:《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中只字未提对《出让合同》中逾期交地违约行为的赔偿问题。
从《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交地时间到蕞终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一拖就是八年。八年来,违约状态一直在延续,违约金也一直在累计。蕞终,因长沙市资规局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拒不赔偿,2020年12月,力能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请求法院判令1、长沙市资规局向力能公司支付逾期交付土地违约金25143000元;2、请求判令长沙市资规局向力能公司赔偿逾期交付土地给力能公司所造成的直接损失3698818元。
法院认定长沙市资规局系涉案土地出让合同的实际权利享有及义务承担人,应为适格被告;同时认定被告在土地未完成拆迁,尚不具备出让条件时,即对宗地进行拍卖,属于违法违规卖地;拍卖成交后未能履行向原告净地交付的义务,存在违约之处。
但法院却创设性地认为,原告与长沙市资规局所属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的《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中的补偿费用可视为已经弥补了对《出让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直接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纵观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中的补偿是否涵盖对《出让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赔偿。
首先要明白的是补偿与赔偿在法律上的概念。补偿是指个体或者团体在行为过程中,得到他人的帮助并因此受益,但对帮助其的个体或者团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受益人应当对其给予一定的实物或现金补偿。而赔偿则是指个体或者团体在其行为过程中,损害了他人或者团体的利益,应当以实物或现金等方式给予受害一方的赔付。可以理解为补偿是义务的、应该的,而赔偿是责任的、具有惩罚性的。
相关律师认为,本案中,《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中的“补偿”与《出让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码事、两个概念。
《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中补偿的范围系以《出让合同》签订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标准计算出来的合理价格,是对涉案地块市场价值的正常补偿,是企业依法应得的补偿。况且该协议中只字未提对《出让合同》中逾期交地违约行为的赔偿问题。
法院将土地收回补偿扩大解释成了土地收回补偿及违约责任赔偿,混淆了补偿和赔偿的概念,由此驳回了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只有政府诚实守信、按约办事,才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来企业投资合作。正所谓“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而长沙市资规局及其所属单位先是违法违规卖地,后是与企业签订合同而不按约履行,再就是违约而拒不赔付,此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更是让满腔热忱前来投资的企业寒心。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们呼吁当地政府能够拿出一些诚意来补救纰漏,给自己一份勇于认错的信心,也给前来投资的企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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