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资集团宁乡生猪产业链喻家坳乡田山配套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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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资集团宁乡生猪产业链喻家坳乡田山配套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8-17
国资集团宁乡生猪产业链喻家坳乡田山配套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国资集团宁乡生猪产业链喻家坳乡田山配套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8.17-2023.8.23(5个工作日)。
国资集团宁乡生猪产业链喻家坳乡田山配套场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5、入河方式:专管排入项目西南侧农灌渠;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根据预测本污水处理站正常排放排放情况下农灌渠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杨四庙河CODcr、NH3-N、TP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排污口的设置不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在非正常事故排放情况下农灌渠COD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杨四庙河主要控制指标COD、NH3-N、TP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水功能区水质有较大影响。因此,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水事故排放;如果发生事故排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此类情况所造成的影响。
项目尾水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农灌渠再汇入杨四庙河,工程实施后不会改变农灌渠、杨四庙河的河势,对本河段水文情势无明显影响,工程尾水排入杨四庙河混合后能很快达到了地表水Ⅲ类水质,对杨四庙下游不会产生影响。但在事故排放情况下,农灌渠、杨四庙河抗冲击负荷能力没有大河强,对农灌渠、杨四庙河的水质有较大影响,但影响时间是短暂的,随着事故排放的解除,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将很快恢复。
(2)对水生生物及渔业资源的影响
工程实施后,在入河口浮游生物生境会有一定的变化,浮游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将随之变化。主要表现在水质影响变化区的农灌渠浮游生物的生物量会略有增大,浮游动物的增加量可能大于浮游植物的增加量,但总体的增加量都不会太大,在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的喜污种的生物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工程实施后对底栖动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水质影响区内,底栖动物的种类和生物量变化皆不明显。
本项目论证范围内的经济鱼类主要为常见的四大家鱼外,工程实施对论证范围内的渔业资源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水质影响变化区内,项目的排污对整体水质影响不大,对鱼类的种类和生物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正常工况时,无论在平水期还是枯水期水文条件下,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杨四庙河水质影响较小,排污口下游杨四庙河主河道水质均可迅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非正常事故工况,水质的变化对水生生境影响很大,但这个过得是短暂的,随着事故排放的解除,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后将恢复。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水对该河段鱼类及水生生物正常的生长和栖息影响较小。
尾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净化后,主要污染物浓度出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因此,在正常工况下,管道破裂引起的泄漏和地表漫流对地下水影响很小;同时在污染物质进入包气带便与周围介质发生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等作用,对污水有净化作用,对潜水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本项目场地为粉质黏土层,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级,说明浅层地下水不太容易受到污染。若废水发生渗漏,由于非正常排放污染物量不大,但浓度很高,虽然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浅层地下水的有一定的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水经管道排放,污水管道按规范施工,防止渗漏,污水管建议采用抗压力强,使用寿命长的PE污水管;污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地面必须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减少对地下水影响。因此,在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做好防渗防腐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较少。
根据现状调查,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取水口。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因子主要为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不涉及头部类污染物及有毒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拟建排污口在农灌渠上下游范围内无取水口。
根据现状调查,农灌渠主要功能为农业用水,无取水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不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排出的尾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不会降低周围水环境质量,根据地表水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污水正常排放后,农灌渠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要求,杨四庙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不影响下游农灌渠及杨四庙河的水质;且论证范围段下游无取水单位;因此排污口污水排放基本不会对下游取水安全造成影响。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废水在正常排放下,在蕞枯月,本功能区均能快速纳污,水质均未超出Ⅲ类水质标准,杨四庙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排污口下游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此河段范围未划定水功能区。根据前述水质影响预测分析,废水处理设施正常排放时,在排污口断面即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该河段水域生态的需水水质影响相对较小,对该河段水域生态影响轻微。
经过论证计算可知,正常的排污状况情况下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非常有限,不会对该河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影响范围相对正常排放有所增大,主要为COD、氨氮、TP,但是不会影响现状水功能,虽然有机污染物浓度很低,可能引起浮游植物与浮游动物数量和组成的变化,耐污种数量和种类可能会增加。
项目将生产废水统一收集起来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专管排入项目西南侧农灌渠,在排污口小范围内由于污水水质与现状水质有一定的差距,将会在小范围内造成水质变差的情况,继而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进而对农灌渠排污口附近水富营养化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杨四庙为流动河流,非湖泊等静态水体,河中水草茂盛,水体自净能力强,所造成的影响很有限,基本可忽略不计。
对功能区水质进行水质监测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对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监测,有利于全面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对于超标排污或排放污染物量超过限排指标的情况,依照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确保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
发生排放情况时,高浓度的污水将有可能排入水体,对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应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以保障污水在进入环境之前进行有效控制,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关闭排污口,采取污水应急处理措施等,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给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一旦发生故障,将立即关闭闸门,项目产生的废水可暂时贮存于6000m3事故应急池中,待修理后分批次将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外排。
加强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进行长期监测,动态掌握排放污水水质,以便针对污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畜禽养殖行业废水总排口的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需进行自动监测。因此本项目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及污水量进行在线监测。
(5)建议并定期检查管道连接处的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污水的正常排放,并防止造成污染。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注:1.上述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论证单位对项目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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