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二期厂房210、211、212号(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目前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口头答复本院:日长沙市发布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暂时不针对司法网络拍卖的房屋作限制。之后若因政策调整,导致竞拍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本院承诺及时全额退还竞拍款,但是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请竞拍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蕞新政策。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二期厂房210、211、212号。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51789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湖南省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为岳麓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二期厂房,丘(地)号为102.20-40.75-01-006,产别为股份制企业房产,约于2004年建成房屋总层数为6层(实际查勘为5层),所在层数为第2层,设计用途为工厂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号210建筑面积为374.06平方米,房号211建筑面积为366.38平方米,房号212建筑面积为409.8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372.30平方米。
标的外墙刷涂料,室内简单装修,入户门为玻璃推拉门,地面部分贴木地板,部分水泥地面,内墙及天花刷白,卫生间地面贴地砖,内墙贴瓷片,天花铝扣板吊顶,窗户为铝合金窗,水、电、气、电梯、通讯、消防设施齐全;建筑物维护使用情况较好,成新率约八五成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8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看样时间暂定于2017年8月8日。看样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联系电线(李女士)(毛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8日前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岳麓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河西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鹏信房估字【2016】第XCS017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毛法官)139 7485 9492(李女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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