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沙镇镇政府及新华村村委私自把管辖下新华村新屋组土地出卖
长沙县安沙镇镇政府及新华村村委私自把管辖下新华村新屋组土地出卖
2014-08-20 17:53:22
我们是长沙县安沙镇新华村新屋组村名,因开发新洲工业园,安沙镇镇政府和新华村村委和新屋组上届组长在未经我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组集体土地近40亩出让给企业和企业的专用道路使用,也没有和组上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补偿款。我村民多次向镇政府级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顾发此贴,以求关注。忘长沙市政府工作人员下到我组上调查,是否非法买卖土地,还我村民一个明白,以维护村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组村民对上届村组账目审查后发现的几个问题:
1.2009年,因开展新洲工业园项目,占用我组稻田2.765亩及林地2.3亩当至工业园道路加宽建设,及从兴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到日松管业有限公司间占用我组3.08亩作为专用道路。未经我组村民开会同意,由上届组长及村委会私自批准建设。
2.2009年,安沙镇镇政府以租代征的方式将我组水塘2.3亩,水田2.87亩,林地207号小班6.65亩,208号小班5.4亩出售给日松管业有限公司,该项决议未召开村民大会,也为经我组大部分村民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 3.2009年,新华村村委与我组上届组长共同决定将原村茶厂(现我组土地)14.7亩租赁给锦泰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使用,该决议也未通过我组村民开会同意,以4~5万每亩的价格租49年,按计算我组应有租赁费约60多万,但我组仅得到19974元租赁费,巨额租赁款不知去向。
4.2010年,新华村村委会在未经我组村民开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组0.5亩林地出售给日松管业有限公司作为其后门道路使用。
5.2011年,安沙镇镇政府在未经村民开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组1亩林地出售给兴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2012年,新洲工业园污水管道从我组稻田中经过,村委书记王自力在我组召开村民会议,经商议给予新屋组1万元稻田损失费,现如今也没给。
7.2012年,加固水库工程,在我组范围内征用土地1亩左右修防洪口,也无收支记录。
以上交易对我组上无任何合同,在我组上账目上也无收支记录。
以上情况绝对属实。是经我组村民历时几个月时间调查所得。请长沙市政府派工作人员下来审查,以维护我组村民合法权益。另附:以上情况均反映到安沙镇镇政府及长沙县的管理部门,但均石成大海,无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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