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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2GB0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县经开区寿昌路以东、漓湘路以南

  1、该宗地为建设医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须建成为三级以上医院;医院建成后须设置床位600张:其中综合病床不少于300张,专科病床不少于300张。2、用地南侧弹性道路宽12米,必须对外开放,可调整线、宗地红线内有建构筑物,已完成收回及补偿,地上建构筑物不作价,按现状出让,拆迁建筑物后交地,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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