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泰山区发布公告
泰山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房产服务“一体化办公”,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效率,让市民享受“就近办、快捷办、一次办”的便利,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泰安市泰山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入住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市区任一受理地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1.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企业、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推荐租赁双方当事人使用《泰安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委托代理证明。法定代理的提交监护人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产籍证明;出租房屋有共有产权人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
1.易家地产签约中心:东岳大街371号兴元·科山麓商业楼房产一体化服务大厅,电线.风光地产签约中心:东湖路与杆石桥西路交汇处建设银行南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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