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火星开发区工厂厂房整体转让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火星开发区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蕞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11楼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根据评估报告,评估面积为1655.83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证(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318379号)的建筑面积1610.26平方米,未办理权证的建筑面积45.57平方米;2020年7月已办理新权证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81763号,权证建筑面积为1655.83平方米。
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发权证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火星开发区工厂厂房整体转让挂牌公告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火星开发区工厂厂房整体转让标的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12日(2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8月12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333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00119;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 (刘女士)(李女士)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333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00119;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蕞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报名信息并非已对相应项目报名成功,属于意向,是否报名成功以现场报名或淘宝网报名为准。
交易部:金融服务部合规鉴证部综合管理部监督电话:产管办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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