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县黄花镇黄春路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8日10时至2023年5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0731/08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春路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629号,房产证号:00003324、00003325、00003326、00003327;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权利性质:出让,面积23910㎡,使用权结束时间2042年1月14日;房屋类型:工业用房,面积分别为:278.52㎡、845.74㎡、129.43㎡、765.79㎡;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有租赁。是否可以看样:是,自行前往。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评估价:3070.247万元,起拍价:2850万元,保证金:3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提示:1、房屋登记可能与现状不符,标的物按现状拍卖,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
2、该宗地位于黄花镇,原为八级商业用地,依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发[2000]41号)中的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测算规范,出让金标准为95元/平方米。根据长县政函[2021]95号文件明确出让金可给予50%优惠。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2-001)第七条约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47.5元/平方米,享受了出让金50%减免,因此需在后续转让中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测算价格予以补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该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依据票据抬头确定承担主体。
3、土地存在第三方占用,请买受人自行协商补偿事宜,本院负责腾空厂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长房拍资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何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三日内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5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账号:6232610640003351069,银行联行号:6(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3湘0102执恢2135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本账户为付款唯一指定账户,汇入其他账户均视为未予支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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