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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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1-12-20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青山桥镇心田村
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宁乡市青山桥镇心田村投资建设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拟建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852万元,占总投资的2.94%。项目占地面积为267469.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隔离舍、综合楼、宿舍楼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供热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50000头,年出栏商品肥猪10000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恶臭、沼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其中猪舍采用全密闭结构,夏季采用水帘+负压风机,冬季采用地沟风机,封闭性较好,风机安装会使整个猪舍形成微负压,猪舍恶臭气体通过风机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建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肥车间为钢结构全封闭式,恶臭由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猪舍清洁、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废水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回用于厂内生活用气综合利用,多余部分采用火炬燃烧;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①地表水:本项目排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渠就近排放到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进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交叉从严要求后,通过自建废水管道在造福村(现已于心田村合并)村民委员会处排入北侧小溪,自南向北汇入双兴河,蕞终进入楚江。
②地下水:本项目影响地下水的因素主要为: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堆肥车间、猪舍、危废暂存间、备用发电机房等。根据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可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置在厂区用地的地势较低处,有利于厂区污水汇至污水处理系统,从而能够减少污水在猪舍、管道内的停留时间,降低污水向地下水渗透的可能性。同时,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废水处理各构筑物、猪粪堆肥间、危废暂存间等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使污染物渗入地下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故项目建成后,加强生产区和废水、固废处理设施的防渗,对周边居民地下井取水影响不大。项目厂区内设自备井,取水量规模较小,项目取水不会降低地下水位、改变地下水流场,对周边居民地下井取水影响不大。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猪只叫声、生产系统机械噪声等噪声,通过合理喂食,减少生猪叫声;合理安排生猪出栏时间;在采取减振、隔声并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场界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猪粪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运至场内堆肥车间进行好氧堆肥后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利用;猪只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运至宁乡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储存间合理暂存,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定点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处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湖南皋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乡生猪产业链青山桥镇心田花猪养猪场建设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及其他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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