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混凝土表面保护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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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混凝土表面保护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08-04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混凝土表面保护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宁乡市道林镇龙泉湖村虎形山组1号
湖南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湖南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为生产及研发兼具有稳定固化性能、优良耐水性和耐干湿交替性能的水性无机环保涂料,现租赁位于宁乡市道林镇龙泉湖村虎形山组1号的厂房,用于混凝土表面保护涂料项目生产,厂区总建筑面积1600m2。厂房为单层,内设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区、实验室以及办公区等。年生产混凝土表面保护涂料2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不进行土建施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产生粉尘在建设方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可控制在车间范围内,基本无溢散,可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异味总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采取措施后,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的灌溉施肥。涂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的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混凝土试块生产过程添加的生产用水,在混凝土试块自然固化的过程中自然蒸发;搅拌罐清洗用水:清洗废水收集后储存于专用清洗水收集装置内,回用于下批次的生产,不外排;地面干拖把清洁,不冲洗,拖把清洗废水经小型蒸发器蒸干,残渣作为固废处理;浓水及反冲洗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综合利用。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拟建项目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一定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和废水泥试块。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混凝土试块、废拖把及蒸发残渣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用作施工工地或道路建设填方、路面铺垫料及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环境保护承诺书(峰航新材料).pdf
通讯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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