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0万买地被别人建房投资商怒告工业园
“我公司花了近400万元买来一块地,结果地上却建了别人的房子。”昨日上午,在长沙县暮云镇北塘村一块土地上,杨毅铭拿着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指着地上已建成的数栋楼房,火气颇大。
杨毅铭是湖南雪峰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在长沙买地本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不料却发生这种变故,导致新厂一时无法建设。日前,该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长沙县暮云工业城建开发公司、暮云工业园赔偿96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据杨毅铭介绍,他所在的湖南雪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公司)因发展良好,欲扩大生产规模。2001年下半年,公司得知长沙县暮云镇北塘村有一块30974平方米(约46亩)的闲置地,有围墙。经多次协商,当年11月,雪峰公司与湖南宏宇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达成协议,3家企业将闲置的这块土地转让给雪峰公司。
杨毅铭说,公司购买这块地时,一次******清所有费用,接近400万元。2002年1月8日,经长沙县国土局确认,雪峰公司办好了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为长国用(2002)字第005号。在这张土地使用证上,该土地用途为“工业”,地号为01-92,使用年限为50年。
就在公司聘请了设计人员,紧锣密鼓进行规划,准备建新厂时,事情发生了变化。杨毅铭说,2002年8月,公司听说该地部分围墙被拆,暮云镇政府所属的暮云工业园及暮云工业城建开发公司安排了长沙县某纸箱厂和部分拆迁户在该地开工建房。雪峰公司当即与暮云镇有关负责人交涉,但未果。至今,01-92号地上已建成近10栋居民楼和一栋厂房。
记者昨日看到,在该地西边,原来的围墙已被拆掉,代之是一栋崭新的厂房,东边、南边已耸起一栋栋居民楼,有的仍在施工。已入住楼房的居民说,是镇里安排他们拆迁过来的。
因交涉无果,雪峰公司亦无法进行新厂建设,今年9月23日,雪峰公司一纸诉状将暮云工业城建开发公司、暮云工业园告上法庭。雪峰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且按原告年产1万吨、产值1亿元的设计建设标准,已造成原告960万元人民币的直接损失。
雪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归还土地,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96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此前,雪峰公司向长沙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多次反映,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今年4月16日,长沙县县长黎勇批示“调查协调”。4月18日,长沙县常务副县长刘志强批示:请国土局到暮云镇调查处理此事,请暮云镇特别重视此事,以保护投资商利益为头部准则,有调整应协调一致。
据长沙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县领导批示后,4月24日,局长常格亮批示:请法规科和执法队责令暮云工业园管委会停工,待问题处妥后再议。当天,国土局执法队员到暮云工业园,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这位负责人说,执法队多次前往执法,但效果不佳。
在长沙县国土局,记者看到一份调查笔录,接受调查的是暮云工业园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2002年六七月间,曾找过雪峰公司老总,商谈以位于工业园南湖大道东南角的一块地与雪峰公司的那块地进行置换,雪峰公司老总也去那块地上看过,双方先后谈过10来次,蕞终没有形成文字。这位负责人坦承,目前已在雪峰公司的地上安排了暮云镇22户拆迁户,占地面积为2496平方米,长沙县某纸箱厂新建厂房占地5336平方米(8亩)。
至于“以地换地”方案为何没有谈妥,雪峰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暮云镇拿出来准备置换的那块地,与现在这块地相比,差很多,因为不平整,填土方要花很多钱,雪峰公司蕞终不同意置换,双方因此没有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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