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金发03(184442):2022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2金发03 (184442): 2022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23:36:14中财网
原标题:22金发03 : 2022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
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
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属于公司的自
主融资行为,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主要由募投项目的收入、发行人自身的经营收益等构成,偿债保障
2021年6月28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从AA级上调至AA+级;同时,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维持发行人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外部主体评级存在差异,敬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现主承销商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30日获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原“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均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继承。该名称变更不影响本期债券项下原“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任何实质影响。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
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
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一)债券名称:2022年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二期)(简称“22金阳新城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为人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
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
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4年保持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
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续年度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比例偿还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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