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浏阳市祥兴出口花炮厂位于浏阳市蕉溪乡金云村的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一、拍卖标的:浏阳市祥兴出口花炮厂位于浏阳市蕉溪乡金云村的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1、标的物位于浏阳市蕉溪乡金云村,现为他人租赁使用,租赁期截止至2018年6月3日。周边大多为林地和民宅,绿化环境好。建筑规模共73栋建筑物,其中有1栋三层办公楼为砖混结构,72栋厂房为均砖木结构,建筑面积共为7106.11㎡。建成年代:2002年。其中户室号101、201、301现为办公用房,其他为工业用房,建筑物数量及面积请详见评估报告。产权来源自建,所用土地为向当地村集体租赁所得,上述标的物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特别提示:浏阳市祥兴出口花炮厂已申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目前已按政策退出,部分厂房需按政策予以拆除。
办公楼装饰装修:外墙贴墙砖,一层地面为地面砖,墙面及天花刷墙漆,二至三层地面为水泥地面找平,墙面及天花刷墙漆;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面砖,内墙壤瓷砖至顶,铝扣板吊顶。其它厂房装饰装修:一层,外墙抹灰,坡屋顶,小青瓦屋面,部分为石棉瓦、红瓦、铁皮屋面,木屋架,水泥地面,木门窗。房屋通风采光条件好,维护保养状况一般。该标的物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五通一平”,供水、供电的保证度较高。南距G319约1公里,东临乡村公路,西、北两面邻村用地,地形不规则,地势高低不平,土地利用状况一般。距蕉溪乡约2.8公里,配套设施一般。
2、浏阳市祥兴出口花炮厂附属设施
评估价:厂房385.05万元、附属设施:78.14万元、
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463.19万元,起拍价:324.233万元,保证金:6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展示看样时间:暂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2:00-4:00,如需看样请先电话报名并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及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本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9月4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并在付款时备注:(2015)湘0181执03356-2号成交余款。并在2017年9月15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环府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日升房评字[2016]第S0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特别提示:需通过电脑客户端方可查看或下载评估报告。
监督电线黄法官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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