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煤炭坝镇政府不按标准征收土地
宁乡县煤炭坝镇政府不按标准征收土地
2014-02-08 11:19:33
尊敬的易书记,今天跟您反映的是煤炭坝镇政府不作为,不执行按省市土地征收标准,2011年下半年把农民的土地低于湖南省2011年土地征收标准10000多元/亩低价收入,再向外招商引资,高价出售。
2010南湖南省人民政府43号文,及长沙市政府2010年96号文明文规定:宁乡县煤炭坝地区土地征收农田是41239元/亩,山,田在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比例。煤炭坝政府却欺骗无知的老百姓,按照2008年宁乡县干线元/亩的价格征收,所有田,土,山,都低7000—10000元每亩,而村里面还提留田1000/亩,山地15%的比例,真正到老百姓手里的寥寥。而老百姓却都被蒙骗在鼓里,镇政府及村干部对老百姓采取欺蒙恐吓的手段,阻止老百姓的一次次上访。
老百姓有苦不能说,就煤炭坝措树村塘湾组100多亩水田,100多亩山地,全部被征收完,有些安置区规划,有些企业厂房规划,全部低于省市2011年标准。
三年过去了老百姓的社会保障也一直没有得到落实,没有田地,老百姓不知该怎么生存。2010年长沙市政府96号文规定,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要落实社会保障,购买养老保险。镇政府也至今没有落实。
我们从来没有过分要求,只要求镇政府能按照省市的征收标准把少了老百姓的钱补上,对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村上从来都是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但是只要是涉及土地征收,我们的合理诉求总是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层层受阻。
在这里,我谨代表父老乡亲请求长沙市政府能够成立调查小组,救救水深火热中的煤炭坝措树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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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的留言已经收悉,经我镇组织专人核查,现回复如下:
1、2011年对棤树村塘湾组征地100多亩水田和山地是为了修建玉煤大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并未对外招商引资和高价出售。在2011年5月我镇召开征拆工作动员会,说明征地用途和意义,宣传征收政策,群众非常支持积极配合。我镇工作人员通知每户被征地农户户主,到现场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类别,现场测量后分户按干线公路建设征地标准进行补偿。玉煤路的贯通群众受益,以前煤炭坝镇至宁乡要经菁华铺或回龙铺,交通距离在25公里左右,并且交通流量大,路面破损,广大人民群众抱怨交通极不方便。玉煤大道通车后,煤炭坝到宁乡的交通距离缩短在13.5公里,就是益阳桃江方向的车辆现在也是经煤炭坝到长沙。同时车辆高峰期减轻了国道319压力。
2、经调查核实,村级提留的依据是棤树村在2001年开始征地时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按标准进行提留,所提留的款项用于全村范围内的公路、水利、敬老院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3、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政策的规定,煤炭坝镇不属于货币安置区;土地由村民小组与村集体集中管理,以村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4亩的,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当地农民进行社保,而棤树村未达到这个标准,没有达到进社保的条件。
4、近年来,镇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大力招商引资、以展地方经济,已落户企业40余家,能够优先安置本地劳动数百人,极大缓解了地方劳动力就近就业问题,保证失地农民不失业,持续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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